职称初定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咨询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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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 ||
申请条件 | 全日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 一、员 级:大、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期满; 二、助理级: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期满;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期满;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三、中 级: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特别提示: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属于初定的范围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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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双面打印); 2.毕业证书编号或用人单位学历审查依据(适用于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者,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3.按任职年限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材料(盖鲜章);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公需科目在“眉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上参加在线学习。 4.有行业准入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准入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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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职改部门审核—职改部门印发任职文件—所在单位报送办证材料、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所在单位、个人档案各存1份)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1.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2.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