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初定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咨询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线上+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
||
办理时限 | 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一)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特别提示: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安全、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 (专业)不属于初定的范围和对象。 (二)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四)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五)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六)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
||
申请材料 |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2份(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学历审查依据(适用于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者,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3.按任职年限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材料(盖鲜章);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公需科目在“眉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上参加在线学习。 4.有行业准入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准入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
办理流程 | 个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线上申请—所在单位线上审核—主管部门线上审核—人社部门线上审核—个人打印2份线上审核通过的《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所在单位线下审核盖章—主管部门线下审核盖章—人社部门审核后印发任职文件—所在单位或个人领取《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所在单位、个人档案各存1份)、个人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入PC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查验、打印、下载电子证书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