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咨询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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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 ||
申请条件 | 1.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由不同职改部门审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新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后,方可予以确认。 特别提示: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属于确认的范围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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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盖鲜章); 3.原批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盖鲜章); 4.原批准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盖鲜章); 5.毕业证书编号或用人单位学历审查依据(适用于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者,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学习材料;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公需科目在“眉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上参加在线学习。 8. 有行业准入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准入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等,盖鲜章); 9.根据需要,提供人社部门授权原批准单位设立评委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仅限在央企、部属单位取得职称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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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印发任职文件—所在单位报送办证材料、领取《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所在单位、个人档案各存1份)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