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 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咨询 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地点 |
办理时间:按照当年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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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当年文件通知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报省人社厅 | ||
申请条件 |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应具有中国国籍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和职称条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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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区(县)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 2.推荐人选成果证明材料; 3.网上填报的推荐人选数据库; 4.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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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市政府审核—报省人社厅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6〕43号)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6〕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