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
择优资助申报办事指南
择优资助申报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 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留学回国来眉人员 | 咨询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地点 |
办理时间:按照当年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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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当年文件通知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报省人社厅 | ||
申请条件 |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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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或《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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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报省人社厅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1.《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 2.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 3.人社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