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 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咨询 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地点 |
办理时间:按照当年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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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当年文件通知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报省人社厅 | ||
申请条件 | 1.申请单位需是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行业及非公有制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 2.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3.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4.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5.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6.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 7.地方、部门或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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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区(县)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2.书面申请、自查书面报告、《自评分数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3.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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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报省人社厅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6〕20号) 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13〕308号) 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