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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办事指南

时间: 2018-08-27 14:45:06 来源: 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主管
部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法人 咨询
电话
028-38168532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地点
                        办理时间:按照当年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办理时限 按照当年文件通知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报省人社厅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需是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行业及非公有制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
       2.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3.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4.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5.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6.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
       7.地方、部门或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申请材料        1.区(县)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函;
       2.书面申请、自查书面报告、《自评分数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3.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报省人社厅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6〕20号)
       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13〕308号)
       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