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培养项目申报办事指南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 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咨询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地点 |
办理时间:按照当年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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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当年文件通知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报省人社厅 | ||
申请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1.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 2.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3.所研究课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特别是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矾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以及航天航空、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畜牧业等产业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4.开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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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区(县)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培养项目申报函; 2.《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2份); 3.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的进站通知(复印件);属联合培养的,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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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所在博士后站和设站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报省人社厅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