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推荐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
三、申报程序
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 市政府审核——推荐人选公示—— 报省人社厅
时间: 2016-08-15 15:06:59 来源: 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