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确认办事指南(适用于四川省高级职称)
服务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主管部门 |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咨询电话 | 028-38168532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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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以省人社厅下发确认通知文件时间为准 | ||
确认情形 | 以下情形,可申请高级职称确认: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省外(含中央单位、军队)取得职称,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前后职称岗位属同一职称系列、专业,或属同一职称系列不同专业,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 (二)省内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或单位性质等发生变化,导致其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的,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 (三)省内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变动,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化,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 (四)其他规定需要确认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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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条件 | (一)申请职称确认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请人应在我省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确认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申请确认的高级职称应与原职称层级和系列一致、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符合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基本条件;原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实行执业准入的,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需符合考评结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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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程序 | 跨专业高级职称确认申请于每年4月、10月集中受理;其他高级职称确认申请,全年受理。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诚信承诺书; 2.《关于XXX高级职称确认的申请》; 3.《四川省高级职称确认审批表》(一式五份); 4.相关证明材料。 (1)原高级职称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有执业准入要求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高级职称是通过考评结合取得的,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 (2)原高级职称为中央单位评审取得的,应提供相应评委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跨专业高级职称确认,需根据确认层级提供代表本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确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 (三)主管部门复核。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确认。 (四)核准确认。同专业高级职称确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发文确认;跨专业高级职称确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准发文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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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44号) |